我2004年离婚时,在协议中约定将父母共同共有的房屋赠与儿子,父母知道后不同意,此赠与是否有效,如无效,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时没有此房,是父母祖居房拆迁置换来此房屋,我儿子不孝,多次威逼爷爷奶奶将此房过户给他,爷爷奶奶说:“此房的产权我们先交给你爸爸,由你父亲处理”我对我儿子说:“等爷爷奶奶百年去世后将此房交给他,”他不同意,于是儿子今年初起诉我到法院要求将此房产权过户给他,今年5月15日爷爷去世,这个不孝的儿子都不来给爷爷送葬)。2004年至今年9月份大学毕业,儿子所有生活费,教育费全部由我一人承担,平均每年三万元支出,这个丧心病狂的儿子还四处造谣,说我不给生活费和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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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权利人赠与并交付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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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就协议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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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