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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2月31日登记结婚,2010年2月2日办理结婚,2010年4月6日分居,2010年6月10开庭,感情破裂无和好的可能,经法院调解无效,2010年7月份判决书送达,判不离,判决书内容如下:一、半年后再打离婚官司可判离;二、分居2年的可离婚;半年过后的话那就是一份原告开始告的,可半年过后原告无动静,不见对方再打第二次的离婚官司,分居2年的话作为被告的我要从几年几月几日开始写啊.....分居2年证明书的格式范文又要怎么的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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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7 18:28: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