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2岁,与晚上10点钟左右驾驶摩托车不小心撞到路旁正常行走的一行人,在撞到行人当时立刻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的电话送于医院救治,由于当时自己心理恐惧,害怕送到医院以后就离开了,可是有通知家人去看望以及交治疗费用,对方也通知了交警部门,也有出勘察现场,所幸受伤的人不是很严重,于是我跟对方协议私了,交警部门也就没有参与,直到对方出院为止,还赔偿了一些营养费用等等误工费2万余元左右,对方也同意私了,现在已经出院了。可是我与对方没有书写证明也没有什么,公证,!现在交警部门突然又打电话来要求我与对方去交警部门协商什么协议书,也没有说明什么?请问是怎么回事?如果日后对方再要求我赔钱,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