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中,约定甲完成A B C三项工程的劳务,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甲只完成了A工程就于2010年6月1日违约撤场。建设方只能把B C两项目程由乙来完成,两项工程完成到了2010年9月31日。现怎么算甲的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止?(具体造成的损失不好估算)

建筑工程
2011-06-27 10:17:0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