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去年6月28号我租了裴某的一套两室一厅,房租是每月900,我当时交了4000元钱(2000元押金,2000元的房租)。后来由于离职,我要求给退房,房东说只要我给他找到租房的,押金可以给我。后来我找到了租房的,可是人家嫌押金太多,不愿意租。我就给房东商量能不能少点押金,后来房东将押金降到了1500。租房的还嫌多,说至多押1000,我为了急于租出去,我就跟房东商量押我500,但押我的这500租房的不知道。我是7月8号退的房,一共40天,共收了我2000元的,已经远远超过了房租,这我认了。
房东7月8号押了我500的押金,收条上写着6月27日之前还给我。
我前几天打电话一直不接,后来我找到他公司里,他说等人家啥时候退房啥时候给我。我想问一下我的这押金是按6月27日还是按他说的,如果到时候他不还我,我可以起诉他吗?起诉值吗?我起诉能赢吗?
谢谢您给给予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