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这方面的问题,事情是这样:在横县那里发生一个由后驱动拖拉机与电车在路口转弯处相撞以致电车车主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由两车资料,现场勘场,目击者收集的资料,证实:
一,后驱动车有严重超载,且制动不合格(刹车失灵)
二,后驱动车属超速行驱,
三,离事故现场即后驱动车驾驶方向50米处有显眼的限速警示牌及\"前方路人\"警示牌,
四,目击者称后驱动车后车身货物上的两人发生事故后逃跑,
五,肇事司机操作失误
附时间段:为16:10-17:00间小学放学(路口距离小学约有500米)及村民花农上市场卖花时段,
人流上路口较多,道路直坦,视觉清晰,天气为晴天.
电动车当时正由下坡路往公路转弯,转入正确车道后被由正面驶来的后驱动动车刹车失灵相撞以致抢救无效死亡,我为电动车车主的家属.
而交警给出的认同书上,一是对后驱动拖拉机轻描谈写,有几许资料却是没有写上去,二是方说此电动车需要机动车驾驶证.说是造成事故的责任是一人一半,
对此我存有异议,想要复核,因此来咨询一下这个案件复核方面和如何处理方面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