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要安排我去市内参加航天金穗的开票系统培训,再去之前要我和单位签订一份协议,协议的大概内容就是我去参加培训,要和单位签订3年用工协议,如果3年内我辞职了,就要给单位3-5万的赔偿。
现在问题是,我已经会使用那个开票系统,我是出纳,要我去培训,我想问一下,如果签了那个协议,会有法律效力吗
-
会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合同,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劳动合同只能对专项培训费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不得超过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担的比例,有疑问欢迎来所详询。
-
无需支付违约金。
-
会的!有法律效力
-
鉴定的协议有效。将来要尊守服务期的约定,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
签订协议正常,但协议约定内容中的违约赔偿不合法。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