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方(个人)现以一项自有可转换为生产力的科技技术与乙方(代指合作方)合作。目前有些相关法律方面的问题不太清楚,希望各位给予指教!具体情况如下:
双方注册一个公司,注册资金200万。我方以所持科技技术(未申请专利)入股占30%股份,乙方以200万资金入股占70%股份(因我方持有科技技术未申请专利所以不能以专利入股形式注册)。
1、在工商注册时能不能写明,我方出资60万占30%股份,乙方出资140万占70%?(即投资方替我出60万元)但双方另订立一份协议,注明如我方未出任何资金,只以技术作价60万。规定如果提出终止合作,将放弃30%的股权。该协议是否有效?如在获利后,乙方单方面提出停止合作,我方是否能要求分得30%的分红?
2、乙方要求我方告知所持科技技术的核心机密,这对我方有何不利,如何能规避?
3、如在双方合作期间,我方以该项技术再与别人合作是否合理、合法?

其它综合
2011-06-25 07:35:4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