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赠予了孙女房子,房产证的名字是孙女的名字,若孙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而其父亲也逝世,老人此时可否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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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能收回房屋,因为房屋已经转让到其名下,已经归其所有。正确做法是,订立遗嘱,约定好条件,如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申请法院撤消遗嘱。或是直接撤消所订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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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产证时孙女的名字,不得收回房子,但是如果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孙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而外孙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可以向法院撤销赠与,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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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原赠与合同是否有约定孙女必须履行赡养义务,有约定的,可以索回,没有的,则不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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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赠与是可收回
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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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