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8月份的时候在市区一家小医院里生的我的孩子,当时因为我还不够结婚的年龄,所以我们结婚证和准生证都没有,在这家医院里托了一个朋友的朋友在这里生的,因为我们不是合法的,那个医生跟我们要去了三千块钱的好处费,当时那个医生怕别人察觉到,所以给我和老公都乱编的名字写在病例上的,地址也是她编的,当是我们出院时那个医生跟我说以后给孩子开出生证明时再过来找她,现在我们结婚证,准生证都有了(去年就办出来了),想给孩子落户口了,去找她开出生证明时,医院里的人说她早就不干了,只是个临时的,也找过那个医院里别的医生,说因为病例上和真实姓名对不起来,所以没法给补,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去开这个出生证明,怎么给孩子落户口?人口普查时给孩子落户口,还要出生证明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