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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孝昌的X园是07年尾竣工的,收房后,业主发现很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与物业报修,有些无法修复的。至使这些没修复问题的业主不交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干脆不服务,小区内道路经常被一些走管线路的公司挖掘。小区内的幼儿园和车储室也变更(成早餐点或其他用途)。于是没质量问题的业主没享受到服务,也不交物业费。 到今年初,物业公司在业主不知情的状况下,把物业转让了,新来的物业公司,首先把小区的部分进出的大门封闭,与本月贴出告示不交物业的业主将停水,停电。 我想问问,1,新来的物业,他有收物业费和涨物业费的权力吗? 2,物业公司停水、电,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您的回答,深表谢意!

损害赔偿
2011-07-03 17:40: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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