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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8年1月与某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约定以按揭方式购买,房屋户型为错层。并于当天交了首付款,按规定缴纳了契税和大修基金。后开发商以放贷银行办手续为由,要回我手上的合同,并一直未给我合同。2009年8月23日我被通知交房。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我凭购房发票取得了房屋钥匙,打开房门,发现房屋不是错层而是平层。我立即找到当初与我们签合同的客户经理,告诉我说购房合同在他们那里,叫我自己去取。我取到合同一看,原先约定的错层没他们用刀子修改了,并改为了平层。我联系他们售房部,称是他们的过错,愿承担两年的物管费。但我们感觉首先是受到了欺骗,其次他们私自串改了合同,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我们提议是否换一套错层结构房屋给我们。他们不同意。
我想请各位专家给点可行的意见,妥善处理次事。
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6-26 09:57: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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