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0日,我丈夫方某乘坐胡某驾驶的轿车在万年服务区撞在护栏上发生交通事故,方某当场死亡,胡某重伤已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交警大队受理此案,经检验,胡某醉酒驾驶,车辆正常,故事故认定书上写明胡某负全责,乘车人方某无责任。因胡某瘫痪,已取保候审,交警大队将案件送往万年检察院,因司机瘫痪不能开庭,检察院不受理。
该轿车是胡某向张某所借,而车主则是张某60多岁的母亲(不会开车,平时车都是张某管理、使用)。
以上所有的人都是景德镇市人,为了方便,我想在景德镇法院起诉该案件的民事责任,但景德镇市法院则说因该案刑事责任未判,民事责任不能立案,就是立案也会中止,我就非常不明白了,如果该案的刑事责任一天未判,那我是否就一天不能告司机的民事责任,如果过了起诉时效该怎么办?所以我想请问律师:在刑事责任未判的情况下我可以在景德镇市起诉司机的民事责任吗?出借轿车人张某和张某的母亲是否都要负连带赔偿责任?我可以将司机胡某、出借车辆人张某、车主张某的母亲一起作为被告吗?
请张律师在百忙之中回复我,代表我的家人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