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打了一个官司,支票误填,金额7000元,今年被强制执行,法院把租的房子贴了封条,撕掉了会有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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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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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有人认为,公积金作为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专项基金,应该专款专用,不应被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条例,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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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去申请执行监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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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主持拍卖,竞拍到的人如果不买,保证金会被没收。 被执行人想要卖掉被查封的房产,在查封期间,不能过户,但是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 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这类买卖合同生效应结合以下几方面情况综合认定: 1、房屋所有人是否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 2、买卖房屋过程中,一方付款是否能抵消法院查封所要求的价值; 3、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是否有公示; 4、买方是否知道房屋被查封的事实。 结合具体的情形,若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已查封的房屋,并且已付款,且符合法院查封所需价值的,则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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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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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受到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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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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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