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底购房一套,还贷款已经有一年多了,房产证还未办理,今年年初已到物业办理了房屋移交手续,房子目前才装修好。当时房子总价63万多,贷款41万,首付款交了22万多(其中9万多是公司给优惠的,当时已开了收据给我,自己交了12万多的房款),后来将公司开的9万多的收据和自己交款的凭证交给公司换成了购房发票。现我已离开那公司,最近那公司却让我还那9万多块钱,说什么不还的话就采取强硬手段收回房子,购房发票和合同在我手上,也从未签过任何欠款的条子,请问还有这样的道理收回房子吗?如果他们在这样骚扰的话,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