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在蓝田县一家电信业务代理公司签订一年的合同,2010年7月1日公司突然来人说是我做业务的地区要收回由电信自己来做业务,我也没有过分的要求,只是让公司给我把前面的几个月的费用算清(从元月到6月一直没结算代理费)当时我雇佣的两人也要工资,可是公司以上层没给它的理由一直拖着不给,我前后去要了几十次。到2011年6月份给结算费用时他们竟然让我要把以前做业务时没用完的手机全部卖给我(十几部手机5000多)我不同意公司还要强行从业务费中扣。我现在想上诉可是当时签的合同丢失了,我能让公司给我赔我的交通费.误工费.·····我现在该咋办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