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价快速上涨,卖方违约了,根据合同(合约上写明定金5万,违约金10万)甲方(卖方)愿意归还5万元定金并赔付给乙方(我方)10万元违约金。由于合约上只约定了中介费由我方付,没有约定中介费的具体数目,而在乙方(我方)付给卖方的定金收条上却这样写道:甲方(卖方)违约,赔付给乙方(我方)双倍定金,含佣金30%(中介称1.5万元),因此中介向乙方(我方)索要1.5万元中介费,我觉得不合理,因为中介所得挂牌价是:购房成交,收取房价的1%作为中介费,现在购房不成功却要收这么多。请问定金收条上的条款和合约中的条款应遵守那一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