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0年5月7日,某省海州市海洋大酒店厨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二人轻度烧伤,厨房设施部分损毁,大酒店被迫停业重新装修。经当地消防部门与技术监督部门现场联合勘察,火灾原因是该大酒店燃气设施年久失修,大酒店厨房内的灶具不符合使用要求,灶具回火,引燃连接胶管,胶管烧断后引燃天然气,致使厨房内油烟管道及其他可燃物起火。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并造成该酒店餐饮停业10天。 该大酒店是1998年8月与海州市燃气公司签订管道燃气安装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大酒店建筑红线之外的管线有燃气公司负责安装,建筑红线之内燃气管道附属设施由该海洋大酒店出资,由燃气公司负责安装,并未明确产权;厨房设施由海洋大酒店自行负责。安装通气时使用的是混合气体,2007年进行了天然气置换,改成天然气,灶具投入使用时间是1998年,2007年由酒店方出资,燃气公司推荐的专业公司改装成天然气灶具。1998年安装时,调压器、流量计等燃气设施安装在该酒店厨房外北侧露天的一干燥通风处,后因酒店扩大业务需要,此处加盖了轻质屋顶,周围堆满了杂物,并改成了酒店的洗菜处,设施所处环境就变成潮湿,经过年运行,期间虽然数次维护保养,出事前燃气设施锈迹斑斑,腐蚀严重。燃气公司曾数次口头通知酒店方,要求整改,但酒店方单位以影响对外营业、还可以维持使用等因素为由,没有采纳燃气公司意见。2008年4月,酒店方以灶具火力不猛,要求提高供气压力,燃气公司用户部门不予以同意,后酒店方以其他方式疏通当班调压工张某,张某因其妻在该大酒店上班,迫于无奈,私自将调压器压力调至6000Pa,(注:该市一般公福用户出口压力额定在2200—2500 Pa)。 事故发生后,海洋大酒店以燃气公司没有履行好供气安全责任为由,向海州市城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海州燃气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25.3万元。 问题:请问这个事故责任到底该由谁负?怎么负?

其它综合
2011-06-24 12:43: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