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小学生)在学校操场课间期间被同学打掉牙,赔偿问题未能与对方家长达成协议,现想起诉要求赔偿孩子的后续治疗费。具体情况:孩子被对方孩子打掉四分之一门牙(对方对这一事实无异议),且开始能配合到医院就诊。分歧在于后期治疗费。医生说要等到18岁才能治疗。目前医院有钛合金、金合金材料,全瓷材料,价位在2000-4000不等,但6年后按目前物价指数至少需3000-4000吧,而且至少需要三次以上治疗,且寿命最好的也许10年吧。这期间孩子咀嚼功能受到影响,不能吃硬食,精神损失说不准,我们提出5000元赔偿,对方不接受。请问:赔偿标准如何掌握?如果起诉的话,我们应什么准备?能胜诉吗?法院会依据什么档次的材料确定赔偿标准?精神损失是否支持?物价上涨部分依据什么确定?另学校是否有责任,可否加为被告,即使无责任,是否有补偿义务。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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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于后续治疗费的主张,原告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将来必然发生的明确数额的证明或依法鉴定明确,否则,本案不予解决,只有等待将来实践发生后,在据实另行通过诉讼主张。另外,关于学校责任问题,实践中,如果学生已经年满10周岁,学校无责,否则,应当考虑学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教育、管理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如下: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目前每天12元)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为1级至10级,1级赔偿下列标准的100%、2级为90%,以此类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农村居民举证证明已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以城镇居民论】,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7、精神损害赔偿(造成伤残的才予以考虑,是来自个人造成的损害,以往一般规定的标准,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来自单位造成的损害,可以是以上的3-5倍)
具体能赔偿多少,按上述依据及参数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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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牙齿的更换周期及所需费用,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此予以鉴定。2、如果起诉,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3、能否胜诉,要看你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4、法院会依据鉴定结论来确定赔偿数额。5、学校有一定的责任,应该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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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