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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12月31日与他登记,当天男的父母以登记为由自己从银行给女方账户打了三万元现金,登记后两天男的向我以做生意为由索要一万元现金并写下收据,男的带着所要的钱离家后不务正业,三天后身无分文回家,加上以后生活男的表现与登记前完全像是变了个人,令我对以后的生活失去了信心,我与2010年5月份提出离婚,并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男的以离婚就要退还彩礼为由拒绝离婚。当地法院以离婚条件不成熟为由判不离,故我与2011年4月份再次起诉离婚,从第一次提出离婚到现在我们都是分居生活,可法院以调解为由一直不给判决,这件事就一直这麽拖着,听说男的法院有人,恳请哪位高人能帮我脱离苦海。

民事相关
2011-06-23 21: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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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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