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通过熟人介绍委托一个阿婆来厂里搞卫生,她自己安排时间几天来一次,每月给她200元。此阿婆为广州本地人,72岁。
上两个星期的某一天,此阿婆跑到办公室来说刚才在洗手间搞卫生的时候摔了一跤,现在背痛,我们立即派人带阿婆到诊所看病,然后医生说没有事情,开了点药让她回去休息。第二天,阿婆的儿子到公司说阿婆还是痛,我们就派人带其到人民医院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为肋骨骨折,此阿婆的儿子就跟公司说要求我们给出医药费他们自己去治疗,本着良知和善意,我们要求阿婆在正规医院治疗,我们承担费用。而且我们还出每天50元的护理费给家属,让他们自己人照顾阿婆。伙食费我们以后再负责给。但是已经住院两个星期了,我们发现阿婆有时间自己回家去浇花带小孩,然后问她自己又说还是很痛,医生说她这样走来走去的不容易好。现在她儿子又说要转院治疗,还不同意把他们的农村合作医疗给公司使用。
曾经简单了解过此应为劳务合作关系,请问我们应该是否需要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