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48年出生(女),1994年在一家单位工作(未签订书面合同),1998年这家公司拆分成两家公司,我到新公司工作至今。1998到2005年未签订书面合同。2006和2007年与劳务代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2007年的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4月31日。在06年和07年的劳动劳动合同中均有“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但时由于本人年龄已高,甲方未办理“养老保险”。现我已近60岁了,公司准备辞退我,我能得到那些经济补偿金?(现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条文有那些)。我还能要求公司帮我交纳“养老保险”吗,我有退休金吗?(请帮我注明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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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原则上,用人单位应该为你缴纳社会养老统筹,及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从94年上班一直到您现在60岁一直都在上班,单位都是应该给您缴纳上诉费用。如果没有缴纳可以要求单位缴纳。
具体需要看下您的劳动合同及劳务代理公司签订的合同。
如果您有需要律师帮忙,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建议您一定要带上材料详细咨询一下专业律师,直接关系到您退休后的享受养老保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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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原则上,用人单位应该为你缴纳社会养老统筹,及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从94年上班一直到您现在60岁一直都在上班,单位都是应该给您缴纳上诉费用。如果没有缴纳可以要求单位缴纳。
具体需要看下您的劳动合同及劳务代理公司签订的合同。
如果您有需要律师帮忙,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建议您一定要带上材料详细咨询一下专业律师,直接关系到您退休后的享受养老保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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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