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大连X小区的业主,我在09年买的小区的二手房,开发商当时建的时候就是精装修的房子,我和前一任房主什么都没有改动过,在上周日,我们楼里的暖水井里的上水主管线分进我的房子的供水管的一处三通漏了,使得我楼下的业主的房顶被水淹了,墙皮大白脱落了,墙面变黄了,就在当天下午物业说是管线修好了,维修人员还说明了是户外的暖水井内的三通管泄漏造成的,但是当楼下的业主找物业索赔损失时,物业说不管是不是公共区域的管线,只要是供给我家用的就要我去赔偿损失,他们物业不管,我想请问您是这样的吗?有没有法律上的相关说法啊?我想要有力的证据。最后谢谢您的帮助。
-
这是没有道理的,若责任不在你不应由你承担责任。
-
首先应当查清责任人。
-
公共部分应由物业负责维护。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