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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我在正规医院建卡检查,20周时在一家医院做B超和相应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之后按规定,定期检查未发现异常。30周后转另一家医院定期检查,并在其医院生产。其间分别在30周36周和临产前做B超,显示一切正常,平产生下孩子。在院第三天,医生说孩子洗澡时嘴唇发紫,最好做进一步检查。我们抱去省级医院检查发现孩子患有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并在不久后夭折。由于生活压力,我错过了最佳生育年龄,好不容易生了一个孩子,却不幸夭折,这对我及我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打击。特别心痛我刚到这个世界的孩子,她还来不及多看这个精彩的世界,还来不及叫一声爸爸妈妈,我们还来不及多爱它一点,她就永远的离开了我们。这种病我查了一下资料,在孕期20周以后就可以通过B超检查出来,可是我在两家医院都未查出。国家提倡优生优育,做好孕期检查。如果医院在孕期检查出有问题,我们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虽然对于我们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打击,但总比孩子生出来又离开我们这样的打击让人难以接受。我能不能去医院为了我可怜的孩子和家人讨一个说法。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急盼回话。

民事相关
2011-06-28 16:39: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