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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景观改造,要求把有产权的砖瓦房拆除重建。老丈母说:大女儿修前面的房子是当时老丈人安排要负责两老的生养死葬。现在最小的六女儿在县血站工作由她来修(六个全是姑娘,第二个难产死亡,留下一个5岁男孩由父亲带)。第三个在印江公路养护段,家在铜仁。第四个在福建打工,已在石阡申请到廉租房。第五个徐则芬在一家私企,有二千元,男的杨**石阡---铜仁的中巴,还有一半的经营权估计35万。第六个是我妻子,我在清镇工作。让她修房子也是想让她留在石阡,来贵阳找工作不容易。老丈母的意思是第二、三、四、五都给三万元。估计那地值18万。我们俩也同意给。第五个两口子要8万。改造办的人说先修起来打官司,6月11日在下地基,第五个家两个就来打,徐**打徐老大,杨*用砖头打老丈母的手,用肘把老丈母打下地基沟,身上多处肿,法医来照相。我妻子在派出所大厅被杨*打几拳击在胸口。一岁半的小孩左边头顶擦伤---肿。现在消了。派出所说要调查一个月,现在没有拘留,继续跑车,6月17日有人给徐*说杨*放话说在杀她。这种违背道德、公序的人我或老丈母能向法院起诉取消他们的财产继承权吗,她父亲的那一份七分之一?

继承
2011-06-24 23: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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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