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房子是交给男友的同学装修的,所以协议草拟的很简单,现在木工完工,按协议我们应该给他第三笔工程款,但他做事很不尽人意,协议上注明他做防水,但没有做,导致后来房屋严重漏水,虽然现在解决了,但解决得也很不愉快,后来通过咨询其他装修师傅才知道防水应该是装房子的第一道工序,但现在房子都快装好了,防水任然没有做,在木工之前是泥水工人的事,现在木工完工了,但之前泥水工人还有小部分事没有做,但这些事协议上没有注明,还有其他一些不满意的地方给他提出来了,他表示同意整改,但他这人做事很没有效率,从很多事上都可以体现,所以按协议上说的木工完后的第三笔款项我们暂时没有给他,让他先把事情做好了再给,但他不愿意,协商过很多次无果。
1、请问我延迟付清第三笔款项合理吗?
2、防水至今没有做,造成的损失我可以要求他赔偿吗?
3、协议上注明了工期,但没有注明违约责任,从法律的角度这个工期对我还有意义吗?
4、协议没有按手印,只签了字,注明签字生效,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5、全部的款项我已经支付了5/4,如果现在他提出剩下的事他不做了,剩下的尾款他也不要了,这样合理吗?我该注明办?
多谢大律师指教。

其它综合
2011-06-23 10:07: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