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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未婚、四川)与张某(新疆)结婚,张某有一儿一女(当时儿子一岁多女儿三岁多),邱某没有生育子女,四人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一同将一双儿女抚养成人,邱某在儿子二十八岁时与张某离婚回到四川,未再婚,后张某死亡。现儿子(离婚未生子)发生意外身亡(被出租车压死),请问邱某有无权利继承儿子的遗产,邱某现已70多岁仍只身一人。

继承
2011-06-22 20: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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