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与钟东伟民间借贷纠纷一事达成以下委托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理律师代理钟东伟所欠甲方人民币贰佰万借贷纠纷案。
二、甲方支付乙方费用按以下金额及方式支付:
1、执行所得款在0至50万(包括50万)按执行所得款10%支付。
2、执行所得款超出50万至100万(包括100万),该部分按15%支付。
3、执行所得款超出100万至150万(包括150万),该部分按20%支付。
4、执行所得款超出150万至200万,该部分按25%支付。
三、以上费用包括乙方在该案过程中的代理费、差旅费、电话费、业务交际费等所有费用。包括甲方起诉债务人钟东伟的诉讼代理费。
四、甲方先预付乙方2万元,此预付款在追回欠款后,从支付的费用中扣除。
五、乙方承诺在2010年农历春节前追回并执行到100万元,在2010年6月30日前追回并执行到剩余100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