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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集大米加工、销售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因收购稻谷水份高存放条件差致使加工生产的大米黄粒米超标,经送检各项指标除(黄粒米、色泽气味不正常)两项判定为不合格,其它12项指标全部合格。该批大米判定为不合格。 今年5月20日,我公司加工稻谷8400斤、收回大米5800斤,公司质检员抽检认定为不合格,不能发货;因保管员家中有事请假休息4天,交另一保管员代班,两人未交接清楚,第二天由代班保管员将5000斤大米发往本公司粮油门市部,被工商查封,共销售大米2122斤。其余大米2878斤被工商查封大米2500斤;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到消费者家中进行调换,共换回大米1259斤,其余大米863斤消费者认可大米质量,不需调换。从整件事看我公司不是故意销售不合格大米,而是因管理不到位一时疏忽造成,事件岀现后公司积极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尽量减少负面影响;现我公司正在接受工商行政处罚。请问法律专家我们应接受什么法律处罚。

公司企业
2011-06-24 13:32: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