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公司工作近4年{差一个月},365天上班,除法定节假日有30元加班费外再没有支付过任何的加班费。另外公司也没有为我购买养老保险,现在公司在变相裁员,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劳动局向公司要回加班费吗?应该怎样算加班费?养老保险能补偿多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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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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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律师办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双休日双倍工资.
我是益阳的如需帮助请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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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劳动合同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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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