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妻子在分娩过程小孩导致死亡、医院把责任推的一干而尽,在小孩死亡三天前在他医院做B超给我答复一切正常,在分娩过程没有及时抢救、在出院记录是2009-1-25他写2008-1-25.院方还说没有责任说我y运气不好、与院方理论是置之不理。我想告医院但是卫生局和医院是一家呀!我能赢吗,我想听听律师同志的看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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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是2009年1月25日发生的事情,现在起诉有超过时效的风险。婴儿出生时是否存活?卫生局与医院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不影响索赔的进行。我们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基本上都是胜诉的,医院最终都承担了赔偿责任。涉及到案件事实方面,就要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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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搜集证据起诉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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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复印封存病历资料,然后带上资料咨询当地专业医疗律师,以便评估医院的过错及确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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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