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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3月与父母共同买了一处房子,当时考滤弟弟有可能回库市,所以是以我的名字签的购房合同,现在快要办理房产证了,家人考滤他是男孩子又到了适婚年龄,要把房子写在他的名下,我当初也是这样想的,但当我把这一情况给房产公司说时,他们说办理变更要收取2000元的费用,我的房子是一把清的,我又到市房产局打听,说是如果没有拿到发票的情况下办理变更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房产局说让我们回来和开发商协商一下,如果协商不成他们再调解。我想问一下难道我们消费者永远都是被动的吗?任他们说了算,这还要调解,如果开发商不让步,那么我又该怎样处理,我不是买卖,我也是只买了这一套房弟弟也没房子,考滤他条件不好才让给他的,这也是我父母的心愿。

其它综合
2011-06-21 18:03: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