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原文如下: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于签约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二个月的标准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贰千三百壹拾陆元,并预付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的租金,计人民币玖仟柒佰贰拾元。履约保证金及预付租金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零叁拾陆元。三、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乙方 认真执行本协议,若租赁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据实赔偿损失。四、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交付当季铺位租金、管理费及相关费用。乙方拖欠铺位租金、管理费及相关费用,应按照到期应付而未付款额的1%,按日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停止相关的服务,包括停止供电、供水等服务,直至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铺位。请问:合同第二条只是说明一次性支付两个月标注租金的履约保证金,那么一年的预付租金是应该一次性付清还是按照第四条的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铺位租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