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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电业局 违约用电。 由于一直不在家外地出差等。。 3月9日 到 4月9日的 电费 没能缴费, 直到在第二个月,4月9日到5月9日的电费催费单上 看到 电费用量 和 需交金额是 两个月合一起的。 所以我到国家电网网点去缴费了。 但是 他们那边没扣上 我3月9日 到 4月9日的电费。 上面显示余额, 我问了抄表员 他说 他们上个月的帐已经交上了 他们单位帮我结了, 叫我交上当月没能交上的电费。 由于又在外地 所以没能交上 后来在5月末 回家一趟 就为了洗个澡 把走廊的总闸给连上用了 接着又去外地了。 到了 6月抄表的时候 那个 抄表员居然跟我说 我自行接上电源用 就是违约用电 要罚款 500~5000元 , 因为当初我是按照他们催费单去付费的。 他们没能扣下来是他们系统问题, 也有个人原因,不在家的情况。。 我必须得罚款吗? 我这个构成违约用电行为吗? 没有维权方式吗?

其它综合
2011-08-17 07:09: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