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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农贸市场给一家老板打工(送货),今天在送货路上开的是电动三轮车为了躲其它的车不小心挂住了在我后面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而且这辆三轮动车驾驶座位坐了两个人前面还有折阳栏车箱装有一箱水,当时事故发生时我不知道,等后面的那辆车另外一个人叫我停下车后我才知道。另一人受伤被送往医院,医生说靠肩膀下部位碎了一小块,手术费一万多,我已垫付部分费用,因家庭贫穷,实在无力支付其余费用,我也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经尸骨所人员仅用审问方式调查问我:当时是否往后看有没有车,我回答:是。请问:如此回答后责任该由哪方负责?

其它综合
2011-06-21 18:26: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你说的情况如果属实,在这次事故中你没有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所以应由你的老板来承担责任。如果有需要,请和律师联系。
  • 你是否负全责由交警部门认定,但是赔偿责任由雇主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