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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家母留下一份打字遗嘱,内容是私有房产继承。当时由其中一个证人书写后因为字太乱由我在复印社打字,上面有三位证人和家母的签名和手印(没有留下代书人的字样)请问这份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法官开庭后找我说打字遗嘱不生效。我与他争论:根据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的问题意见》第40条“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但法官说那个没用,我争论不过很迷茫。也不敢猜他会如何判决。肯请在线导师给我指点一下。非常感谢!

继承
2011-06-20 21: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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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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