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岳父以没有感情为由向岳母提出离婚,由于当时就有传言说岳父外面有第三者,所以岳母不愿,后由于我们不想每日家中争吵不休的过日子,从中做岳母工作。岳父也许诺不再婚,并表白没有外人传言之事。遂双方办理了协议离婚,岳父承诺每月向岳母支付200元做为生活费。(岳母为农村刚调入城市户口没几年,没有工作也没有生活来源)岳母离婚后一直随我们居住,随着时间推移物价以及各项生活开支都比离婚时的物价上涨了许多,当时离婚时协议的200元已远远不够开支。作为我也有自己一方的老人和孩子需要抚养。我们夫妻双方也都是工薪阶层对这样的状况感到压力很大。 现想咨询一下我可以向岳父提出增加生活费的要求吗?岳父于离婚后二年左右就与第三者结婚了。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