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份,我和一朋友合伙做服装生意,因认识多年且知对方有一服装加工厂,后给了对方40000元钱,没有签合同,只是叫对方写了一张收条,后对方不知所踪,无法联系,我去找他妻子,他妻子说已经离婚了,且做过财产公证,服装厂归他妻子所有,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我到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需要什么证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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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证据证实存在对方无履行意图、无履行能力、从一开始就属于虚构事实骗取你钱财,数额较大的行为,因此不构成诈骗罪,只构成民事纠纷。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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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了诈骗,但是应该起诉,可以作为他们婚前共同债务,要求他妻子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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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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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要求撤销他们的财产公证协议,男方属于财产转移。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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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夫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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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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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你这个所谓的朋友到底了解多少?
收条不是欠条不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你仍需要补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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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将对方和其妻子一起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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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证据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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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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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内形成的债务,还是可以追究的。另如果是加工厂留下的债务,作为现在加工厂的所有人,妻子同样需要承担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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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到法院起诉会受理的。2、但你起诉后,能否胜诉,才是最重要。3、需要了解两个情况:财产公证及离婚证办下来的时间是在打收条前还是后。这是决定你能否起诉他妻子的主要事实。我可帮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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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