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本人于2011年3月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合伙做生意的同伙,在苏州某电子厂食堂开了个餐饮店,该同伙是原该店的老板,由于他原店的经营不好,于是他经过朋友的介绍让本人同他和伙转型做别的餐饮,将该店的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和经营权给我,我拿给他五万元人民币(当时口头说过包括有一万元的厂里的押金),由于不到一个月双方的意见不和,吵吵多次,在经过2个多月的僵持导致店和该电子厂终止合同,但原和该店的合伙人签的协议为合作到合同期满(合同期满的日期是10月低),期间多次由于意见不好,他多几次向厂里申请停业,(由于时他和厂里签的合同)我们最终没法子。由于终止了合同我们只能退出,但最可恨的是,厂里的押金共计两万元,我们有一半,也就是有一万元,当时合作时也是为了保险他留着合同,而我留着厂里押金条,当时他也说有有押金条就可以退到两万元,由于我们得不到厂的的认同,毕竟合同是他签的,多次找厂里协商,他们电话也不接,和我们见面也不见,后来得知该老板(合伙人)谎称说押金条掉了,并向厂里申请说明。我想咨询下如果我报警告他诈骗是否可行?

其它综合
2011-06-20 17:38: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