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处房屋于今年4月1日1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协议内容如下:按面积作为补偿,补偿本人两栋楼,1栋面积45平,一栋面积68平,都是原址楼一层住宅楼。
开发商让回迁户选楼的时候给的是:1、不是原址楼,注:和原址楼在一个小区,但都是边边拉拉。
2、面积都是80平以上的,多余面积让按现在售楼价3000元添钱。
3、要是按现金补偿就按原房屋评估价1080折算。
4、楼层还没有第一层住宅,选别的楼层就按每平100元添楼层差。
基于以上原因我方无法和开发商达成一致。我方想用法律维护我方的权益。现想先暂时咨询一下此事 :我方要求如下
1、关于原址问题:我要求返还我原拆迁房屋所在位置的那栋楼。(现在在我原动迁房屋正在建一栋楼,但由于位置好,开发商不给回迁户,他们说留着出售。)
2、关于面积问题。我要求按合同所写,上下不差3平。
3、关于楼层。我要求按合同所定一楼。
商现在不是没有楼,而是把最不好卖的楼塞给回迁户。
我想咨询一下我以上要求是否合理?法律有没有条款解决这种纠纷?
我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