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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情况是这样的,前年我从老婆单位在泸州的项目部买了一辆二手车,当时负责买车的财务人员已经离开该项目部,车登记的是他的名字,不好找该人员过户了,所以老婆单位的项目部就以他们单位的名义给我开具了收据,我现在想卖车,如何签订卖车协议才能保证以后该车出事我和原车主没有任何连带责任!下面这样写行吗?谢谢了! 车辆买卖协议 甲方(卖方):胡某 510201xxxxxxxxxxxx 乙方(买方):李某 510304xxxxxxxxxxxx 现将中铁23局某项目部车辆登记所有人为王某某,机动车编号为川EXXXXX,发动机号为:XXXXXXXXX已经转让给甲方的五菱之光汽车,以X万的价格卖给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车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产生的一切违章和交通事故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和经济后果都与车辆登记所有人王某某和目前的实际所有人甲方无关,不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2011年6月X日

交通事故
2011-06-20 10: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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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