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我2004年3月22日在大连X商城买了一个铺位,当时大连X商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跟我们一些业主签订了返租合同.合同规定期限为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同时大连X商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又和大连X商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合同。我们在返租期间物业费有他们交付。但是大连X商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5月5日宣布破产,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09年5月5日贴出,破产法规定60日内提出提出申报。就是说2009年7月5日大连X商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现在物业公司让我缴纳物业费从2009年4月1日起,说我欠费2个月。我去物业讨说法,工作人员说有规定8年返租业主有09年4月1日交的,有7月1日交的,两种待遇。因为我的铺位是09年5月27日出租,所以我应补1个月零27天物业费。物业把他们损失转嫁给我了,因为我从2009年1月也没拿到租金。你说我应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6-20 18:09: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