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和土地证都归自己所有,但是厂房出租给了其他工厂,由于碰到了拆迁,国家给予一个半月的安置时间,但是租客不愿搬离,之前有签过协议,拆迁与租客无任何关系,现在租客要求赔偿,是否合理,能否规避这些问题或者解决好,让租客搬离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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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执行你工厂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2、协商不成的,你工厂可以要求实行价值标准房调换,换得新房后,再与原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属于承租人违约的,你工厂有权按照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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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如装修费,搬场费等,这些都应该由拆迁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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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租赁期内应给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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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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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协议约定履行。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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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租客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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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拆迁行为是属于无法预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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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