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们协议离婚,每双休日孩子归我看,但我开始想不通想复婚就带孩子跑了两回,对方就不让我看了,3年后我去法院起诉,要求恢复我的探视权,不是1年内才可以起诉吗??法院不该受理,但探视权没说两天,说每星期一天,民政局协议离婚不是受法律保护吗????法官不该从新接案子吧,或者不该随便改变内容吧,结果法官协议离婚,让我把以前的抚养费全拿了,还每月加了100元抚养费,并且半个月看半天,这样合理吗????我可以要求撤销协议书吗?????因为法官即便受理应该按我以前的协议书要求对方执行,而且我起诉书上写了我跑了2次现在改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