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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和女朋友2003年未婚生育了1个小孩,当时由于他女朋友年龄未到,就没有办理结婚证,后来两人感情不和分手了,现在那女的也嫁人了,我哥也30了,未婚,现在这个小孩能上户口吗?我们不解的是为什么2003年的社会抚养费滞纳到2010年怎么就算出1万多了,不是说每月加收千分之2的滞纳金吗?计生办的人说物价长了,如果继续长下去的话,那不是就变成几万甚至十万了吗?如果政府非要我哥缴纳了那昂贵的社会抚养费才肯为小孩上户口,我们又不能接受过高的社会抚养费的话,我哥想向法院提出上诉,虽然户口是中国公民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如何人无权剥夺,但这场民告官的官司,我们赢的把握有多大呢?律师费大概要多少呢?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6-22 15:36:0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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