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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买了一套房子,因为一些原因,所以我把名字写成了我弟弟,那时我弟还没结婚。房子是贷款买的,贷款一直是我在还,是从我的银行帐户转款到我弟贷款帐户进行还贷的。我弟写过一张条子给我,说明XXX房子是归我姐所有,他没有任何权力等等。后来他结婚了,又在闹离婚,他老婆说房产证是我弟的名字,房子就是我弟的,而且结婚以后还有贷款,所以她要求分一部分房款。请问,我弟写的那张条子,以及,贷款一直是从我的银行帐户转入我弟还贷的帐户进行还款,这两样,有没有法律效力?能不能做为拒绝给她部分房款的依据?据说婚后多少年,婚前财产没有公证的话就自动转为共同财产了?期待得到回答,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6-19 20: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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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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