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个案情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哥于本月15日中午11时许与他们工厂同个部门的一个18岁女孩在厂所提供的宿舍内发生了性关系,当日下午6时许该女孩报案称对其强奸,但具我们对他们同事及领导的走访了解到该女孩在厂内和我哥关系处理的还不错,而且事发当日下午四时许此女孩和我哥及几个同事在宿舍内还一起吃过饭的而且谈笑风生,而且事发当日身上并无任何伤痕,及被撕破的衣物,期间此女孩也曾经出去过一次再返回宿舍吃饭的,为什么到下午6时许才报案呢?我与父亲昨日下午赶到了事发地, 现在派出所已将我哥拘留,不允许探视,我们想直接找到该女孩了解情况但又被其所谓男友从中阻难,至今没有联系及见到双方当事本人,以上都是在我哥同事及领导口中得知的,今日上午见到此女孩哥哥听及一位不知是女孩的什么亲属的女士,听此女士说是我哥在早餐中有下药,不知是真是假,医院的检验报告还没有下来,请问我们该如何才能见到我哥本人当面了解情况呢?很急,望您看到后能给予法律援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