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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十八)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第四百零七条)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林木被滥伐四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二千株以上,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四百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毁坏四立方米或者四株以上,或者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或者致使国家严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毁坏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规定是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那么,请问属于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又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刑事案件
2011-06-18 17:07: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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