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船员,于2007年8月跟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我有以下几点提问:1.合同标的是指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院校经过技术培训,达标获证经上船实习合格后,由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技术水平及工作表现推荐到国内、外船舶上工作或国内、外船舶服务公司服务,推荐在船工作时间为(60)个月(最少60个月),请问,该合同所说的推荐是强制性的吗?
2.如果该合同提到违约金的情况该怎么办?
3.乙方自返回到国内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将其所有有效证件交甲方代为保管,逾期不交者则是为遗失,甲方有权到相关海事部门注销其所有有效证件并按乙方违约处理。但我却得知除了海事局以外,所有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扣留、注销船员的证书。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
4.劳务合同的双方是独立的,只是存在提供劳务的关系,而劳动关系有身份隶属关系的一层含义。而在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武汉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不是指的独立个体,是不是在本质上还是属于劳动合同??
5.劳务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以直接处理,适用于民法的规则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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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合同所说的推荐是强制性的吗?不是。
2、如果该合同提到违约金的情况该怎么办?公司对你进行了培训,花费了培训费用,你应当履行相应的服务期限,如果违约要按比例承担公司支付的培训费。
3、该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4、 劳务合同的双方是独立的,只是存在提供劳务的关系,而劳动关系有身份隶属关系的一层含义。而在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武汉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不是指的独立个体,是不是在本质上还是属于劳动合同??前半句理解是对的,后半句你的理解欠妥,实际上与你有劳动关系的是只有劳务派遣公司,你与船舶公司只是用工关系。
5、劳务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以直接处理,适用于民法的规则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不正确,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这是劳动争议纠纷的前置程序。解除劳动关系也由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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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推荐不应属于强制性的
2、你与劳务派遣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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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