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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为1980修建的200平米左右老屋,距离高速公路红线仅3米,2000年拆了一部分老屋,建了一栋两层楼房,距离高速公路红线10米左右。2009年7月高速公路动工前曾来测量房屋,但因不在红线内没有拆迁。2010年因高速公路施工排水将老屋冲倒一半,没冲倒的以成危房。我想按如下方法解决;1、将新楼和老屋一起按红线内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拆迁,并赔偿老屋内损坏家具和两年时间不能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2、如不能按1方案解决,就只要求老屋按红线内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拆迁,并赔偿老屋内损坏家具和两年时间不能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完善好高速公路旁排水系统,高速公路旁水沟水不能对着我家房子排放,允许在新楼旁修建必须的生产生活用房;3,以上两种方法都能解决,能否要求其按原房屋面积重新修好,并赔偿老屋内损坏家具和两年时间不能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完善好高速公路旁排水系统,高速公路旁水沟水不能对着我家房子排放。以上当否,有何法律依据,谢谢!

征地拆迁
2011-06-18 1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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